广西梧州市护士首次注册操作规范:
项目名称:护士首次注册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A4080100
扩权强县下放事项:是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护士条例》第八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由自治区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许可。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设区的市级、县(市、区)级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扁平化办理护士首次注册(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驻邕直属医疗机构、驻邕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护士注册外)。
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公民。
(二)实施范围:不再在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受理方式: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3个工作日
自治区负责机构: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定依据: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第八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医|学教育网整理。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数量:无限制
行政审批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另交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健康体检表》的照片为同一底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只需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普通全日制三年护理学/助产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未载明“普通全日制、三年”等重要内容的,请回学校开具证明);
4.申请人学历教育期间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原件保存机构出具证明;实习时间不足8个月的,请回原实习医院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补足实习时间,并出具实习鉴定表,加盖实习医院公章)或者护士执业注册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5.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或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聘用证明;
8.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9.集体办理执业注册的提交“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申报表”;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指定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临床护理培训考核机构名单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崇左市:广西民族医院
柳州市:柳州市人民医院
桂林市:桂林市人民医院
梧州市:梧州市工人医院
贺州市:桂东人民医院
玉林市: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贵港市:贵港市人民医院
百色市:百色市人民医院
钦州市: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池市:河池市人民医院
北海市:北海市人民医院
文件下载:申请书示范文本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地址:梧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办理窗口:卫生计生委窗口
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3833113
投诉电话:0774-38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