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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考点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2025-04-07 13:58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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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卫生委员会发布卫生资格及护士考试相关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参考考生:202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4月12、13、19、20、26、27日进行。信阳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信阳农林学院管理学院2个机考考场和羊山新区第二小学、羊山新区第三小学2个纸笔考试考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设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1个机考考场。请您及时阅读温馨提示,确保顺利参加信阳考点的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时间

1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2

(三)护士执业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3

具体考试时段以准考证为准,请您务必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提前20分钟进入考室。

二、做好考前准备

(一)密切关注考试信息。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日-4月20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6日-4月27日。请仔细阅读本人《准考证》上相关考试要求及考场规则,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或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

(二)做好证件准备。请您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照片均无效),考试时通过工作人员安检核验后入场。证件不全或身份证过期,不允许进入考场。 

(三)服从考务安排。尽量不带包,不携带贵重物品。确需带包的,考场外设置有存包处,贵重物品请提前妥善安置。请按照指示路径安静有序入场出场,不拥挤、聚集,不在考场附近逗留。不携带书籍、纸张、笔、手机、高科技作弊电子产品等进入考场。进入考试区域后,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点统一为参加纸笔考试考生提供文具(2B铅笔、橡皮、黑色通用中性水写笔),其余物品一律不得带至座位。

(四)提前熟悉考场。考生不得驾车进入校园,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场。校园周边停车位紧张,私家车务必提前找好停车位,乱停乱放者由交警依规处理。请您务必提前熟悉考场线路,切勿错过考试时间。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关注信阳市天气预报,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交通工具和路线,做好异常天气防范工作。

(五)保持旺盛精力。请您在考试前期注意休息,建议早睡早起,不加班、不熬夜、不疲劳复习,保持旺盛的精力迎接考试。考试期间,沉着冷静,胸有成竹,认真应考。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状况的考生,请及时联系考务工作人员。

三、注意事项

1.人机对话:电脑出现异常情况不要自行操作,防止未完成答题误操作“提前交卷”,导致没有成绩或其他情况,考生在遇到电脑屏幕提示异常情况或有不确定操作时,须及时告知监考老师。

2.纸笔考试:撕下答题卡需小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学初级(师)专业纸笔考试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试卷和答题卡必须配套使用。请考生小心撕下答题卡,若因个人原因导致答题卡撕裂、褶皱、污损或答错位置,将无法更换答题卡。

3.诚信考试。考生需与所在单位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接受诚信考试教育。考生应诚信考试,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等涉考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考试作弊行为一旦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会对个人注册、就业、职称评定、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严重的将影响终生。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信息等方式和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务必提高警惕。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信阳考点所有试室视频监控全覆盖,监控视频拷贝留存作为认定考试违规违纪的依据。考点办公室结合考生雷同率比对情况对考生考试期间是否存在作弊行为进行甄别,认定为抄袭、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向信阳考点办公室反映。举报电话:信阳市卫生保健服务中心,0376-6335376。邮箱:xyswskszx@163.com。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1.考场规则和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2.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责任承诺书。

信阳考点卫生两项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4月3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纸笔考试)

第一条考生须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第二条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试室。    第三条参加纸笔考试的考生须注意:1.考生除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橡皮、修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场,所需文具统一配备。请仔细核对本人准考证信息和座位贴信息是否一致,如有错误请立即报告。如考试开始后发现信息不一致且未提前报告的,将以违纪违规行为论处。2.禁止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物品传出或带出考场、试室。3.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除填涂、填写规定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识;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4.考生将本人试卷封底上的答题卡沿虚线撕下。未按要求填涂答题卡,出现准考证号填涂错误、填涂过浅,或损坏答题卡、卷卡不一致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读卡、成绩为零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如有试卷字迹模糊、分发错误或答题卡污损等情况,应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因考生个人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的,一律不予更换。6.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离场。    第四条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    第五条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交卷前,考生不得离开试室;因故确需暂离试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六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试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冒名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做出处理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严重违纪违规、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第八条考生如有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人机对话)

第一条考生须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试室,对号入座,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验。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或人证不符的人员不得进入试室参加考试。    第二条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试室。    第三条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注意:1.除携带相关证件外,禁止携带其他物品入场;禁止将试题及答案传出考场。2.入场后请立即核对准考证信息与考试机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信息有误,立即报告监考人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故障等问题,应及时向监考人员举手报告。3.考试结束后,监控人员统一执行结束考试指令,考试机将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第四条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   第五条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离场。交卷前,考生不得离开试室;因故确需暂离试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第六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试室安静。试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严禁冒名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如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 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做出处理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严重违纪违规、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第八条考生如有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摘要)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十四、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十五、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2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责任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已认真阅读《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为维护此次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替考、不携带手机、电子产品、参考资料、作弊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不做违纪之事。4.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5.考后不散布、不传播考试试题,不参与网上不负责任的议论。6.如出现违纪行为,自愿接受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在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自愿接受取消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单位负责人:   考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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