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及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国务院第517号令)和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的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向执业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20日开展杨陵区护士延续注册办理工作。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注销注册并收回《护士执业证书》。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续注册的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到期的在岗执业护士。
二、申请延续注册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延续护士执业注册。
三、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地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统一出具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各1份;
6.护士在岗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统一出具1份)
四、其他
1.不予延续注册的情形有: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2.医疗卫生机构应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3.延续注册材料递交至杨陵区便民服务中心(原杨陵区群众工作大院内)卫生局窗口处办理。
备注:
1、延续注册信息通知及所需表格均可在杨陵卫生网站(登录百度-杨陵卫生-杨陵卫生信息网站-网上办公-表格下载)具体查询下载
2、所有表格均需正反面打印;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
杨陵区卫生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