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护士考试已经落下帷幕,今日医学教育网小编从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发布的通知中,为各位考生整理了关于护士注册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内蒙古护士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程序
(一)首次注册。申请执业注册的护士,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的其他合法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见附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有效证明;
7.6个月内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区内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同意的其他合法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应当向拟执业机构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四)注销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后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护士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报告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五)重新注册。护士有《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执业注册。护士申请重新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区内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护士执业证书》补发。护士不慎遗失或损坏2008年5月12日后换发或执业注册的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4);
2.6个月内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损坏的《护士执业证书》应当交回作废。
(七)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修改。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注册信息有误(因资格信息有误导致注册信息有误的,应当向护士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申请修改资格信息)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执业注册信息修改。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6个月内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属于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录入错误的,执业注册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