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护考办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现场确认事宜
本次我市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市卫生学校负责。
(一)时间、地点安排
1、莒县:1月20—21日在莒县卫生局医政科(电话:0633-6206017)进行现场确认。
2、五莲县:1月22—23日在五莲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批科(电话:0633-5336627)进行现场确认。
3、东港区:1月26—27日在东港区卫生学校(电话:0633-2276202)进行现场确认。
4、市直(管)、岚山区、开发区、山海天、海洋城:1月28—30日在日照市卫生学校实验楼三楼(电话:0633-2955917、0633-2955918)进行现场确认。日照市卫生学校应届生,于1月25日到市卫生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二)确认方式
1、东港区、莒县、五莲县现场确认工作,市里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督导。
2、岚山区卫生计生委、开发区卫生局、山海天社会发展局、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各派1名工作人员于1月28—30日到市卫生学校参加现场确认。
二、收费标准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现场收费方式,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65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61元。
三、准考证打印
2015年4月23日-5月16日,各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四、其它事宜
请各区县、各单位务必将本次报名的有关情况通过合适的方式和途径告知拟报考人员。
市卫生学校咨询电话:0633—2955917、0633—2955918
日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山东考区办公室
鲁护考办发〔2015〕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的通知
各考点:
为确保我省2015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4]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前已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以后的,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一)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第四条规定,相关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对无法确认的学历证书,可要求考试申请人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提交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三)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
二、报名管理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15年1月12日-2月1日
2.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1月13日-2月5日
2.地点: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到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应届毕业生则由学校统一到该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
3.资格审查现场提交材料:
⑴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实习证明原件。
⑵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由考务系统内导出考生名单并打印装订成册(学校、考点盖红章);
④有教育部门盖章的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学校盖红章);
⑤学校统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考试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学制、入学时间、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时间、拟毕业时间等);
⑥入学后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助产专业者,需另外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或学校出具的转专业证明及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打印的个人、学籍信息(学校盖红章);
其中考生名单、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毕业证明三者必须顺序相对应,以方便考点、考区后期审核工作。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
(三)考区集中审核及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信息修改
报名过程中如出现考生信息错误,各考点可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经考区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修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
(五)考场编排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并上报考区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
三、收费标准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依然采取现场收费方式,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65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61元。
四、准考证打印、签到表发放
2015年4月23日-5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将择期在考前下发。
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座位贴》,并张贴在醒目位置,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
五、考试实施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个科目,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一次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一)时间安排
(二)考试专用物品交接与保管
1.考试专用物品交接
⑴各考点须于2015年5月8日前确定考试专用物品接收保管地点和考点办公室设置,将《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接收信息表》(附件2)、《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附件3)报考区考务办公室。
⑵考区在2015年5月15日组织发放考试试卷及专用物品。考点根据《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交接时间安排表》(附件4),按照《试卷交接单》要求,在考区巡考员监督下,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严格履行交接程序。
⑶考点须按照考试工作程序与时间要求发放试卷,试卷发放需建立安全通道确保试卷安全。
2.考试专用物品保管
考点应按照保密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考试专用物品的交接、保管、发放、使用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填写记录。
(三)考务人员培训
各考点要对所有参与考试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考试要求和工作流程,正确启用、回收试卷和答题卡;指导工作人员了解考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保证考试秩序良好;尤其今年将继续实行“试卷条形码”试点工作,各考点须做两手准备,重点培训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正确粘贴“试卷条形码”。
(四)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派押运人员将考试专用物品专车押送至考区,双方清点无误后,填写回收交接单并确认签字。
考点须按照要求进行考试专用物品回收工作,具体如下:
1.试室监考人员须严格按要求填写《考试情况记录》中的每个栏目。如试室有违纪,须如实、详细记录考生的违纪行为,同时在答题卡中填涂违纪标识,确保《考试情况记录》信息填写的准确性。《考试情况记录》一式两份,一份随答题卡回收至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份由考点装订成册,上报考区留存备案。
2.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考试试卷、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24小时内运抵考区,不得销毁。
3.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点指定2人以上核对答题卡数无误后,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以防答题卡磨损或受潮,同时确保答题卡回收袋袋面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4.各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回收箱侧面粘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5.考点对答题卡回收袋、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及考试试卷清点核对无误密封后,须在考后24小时内报送考区,并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销毁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清点无误密封的试卷于考后24小时内报送考区,试卷销毁工作将由考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进行,考点不再承担试卷销毁工作。
考试实施期间(5月16日),考区将开通全省考试值班电话:0531-67873099、67873088.
六、违纪处理
考点应将考试违纪人员汇总名单原件(加盖考点公章)于5月17日前报考区考务办公室;自5月19日起,考点可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并于5月29日前完成。
七、成绩发布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考点在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护考委发[201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平稳、安全。
(二)切实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各考点要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9]65号)等文件要求,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专用物品的交接、运送、保管、发放、使用、回送及考场的设置、考试的组织和监考等各项工作。做好保密室建设情况的自查工作,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格实施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要主动联系公安、保密、通信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
(三)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为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场秩序,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我考区将继续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在考试开始后不得中途退场,考点应向考生做好宣传及解释工作。在严肃考风考纪方面,各考点要采取教育、惩处相结合,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泄漏试题等损害考生利益、违法乱纪的现象,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四)积极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各考点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考务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和处置程序,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准确应对突发事件。
九、其他
对于在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和表格,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人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地严格按照《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附件5)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密措施,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积极做好应急预案,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接收信息表
3.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设置一览表
4.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交接时间安排表
5.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