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见附件2)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06月30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提交材料(见附件2)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换证工作
1、持有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
2、提交材料(见附件2)
四、日程安排
我区集中审核工作从2014年11月24-28日,请各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按时提交注册材料至区卫生局。
五、注意事项
1、凡是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的单位,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信息需录入护士注册系统。
联系人:陈晓兰,联系电话:025-68756817
附件:1、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材料准备要求
南京市秦淮区卫生局
2014-11-21
附件1: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证书编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工作单位 | 备注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另一份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审核留存。
附件2
新护士注册
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包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10、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汇总表。
注意:所有材料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补充材料一律附最后;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实习手册原件统一夹在装订成册的材料最上面;汇总表单独放;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
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注意:有护士注册系统的医院,需录入,护士证按到期时间顺序排放。
临时凭证换证
1、《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另一份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审核留存。
附件2
新护士注册
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包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10、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汇总表。
注意:所有材料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补充材料一律附最后;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实习手册原件统一夹在装订成册的材料最上面;汇总表单独放;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
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注意:有护士注册系统的医院,需录入,护士证按到期时间顺序排放。
临时凭证换证
1、《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