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避孕的禁忌证都有什么?有哪些常见的不良反应?为了帮助各位护士考生更好地备考复习,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如下:
药物避孕禁忌证:
严重心血管疾病;重要器官病变;急、慢性肝炎或肾炎;血液病或血栓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等;恶性肿瘤、癌前病变、子宫或乳房肿块病人;哺乳期、产后未满半年或月经未来潮者;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者;用药后有偏头痛或持续头痛者;月经稀少或年龄>45岁者;年龄>35岁的吸烟妇女。
不良反应与应对措施:
①类早孕反应。
②月经改变,服药期间发生不规则少量出血,称突破性出血。还有经期缩短,经血量减少,痛经减轻或消失等。若出现闭经,应停药。
③色素沉着。
④体重增加。
短效口服避孕药的用法与注意事项:
自月经第5天开始每晚服l片,连服22天,不能中断;如果漏服,应于12小时内补服l片,药物应放在阴凉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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