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过期妊娠的产前/产时应怎样处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提供汇总:
1.产前处理
已确诊过期妊娠,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终止妊娠:
(1)宫颈条件成熟;
(2)胎儿≥4000g或IUGR;
(3)12小时内胎动累计数<10次或NST为无反应型,CST阳性或可疑时;
(4)持续低E/C比值;
(5)羊水过少(羊水暗区<3cm)或羊水粪染;
(6)并发中度或重度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酌情而定。宫颈条件成熟者应人工破膜,破膜时羊水多而清,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宫颈条件未成熟者可用促宫颈成熟药物,也可用缩宫素、前列腺素制剂引产;出现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窘迫征象,不论宫颈条件成熟与否,均应行剖宫产尽快结束分娩。
2.产时处理
过期妊娠时,胎儿虽有足够储备力,足以保证产前监护试验正常,但临产后宫缩应激力的显著增加超过其储备力,出现隐性胎儿窘迫甚至死亡,对此应有足够认识。适时应用胎儿监护仪,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急措施。适时选择刮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
剖宫产指征有:
(1)引产失败;
(2)产程长,胎先露部下降不满意;
(3)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征象;
(4)头盆不称;
(5)巨大儿;
(6)臀先露伴骨盆轻度狭窄;
(7)高龄初产妇;
(8)破膜后羊水少、黏稠、粪染。
产程中为避免胎儿缺氧,应给产妇吸氧,静脉滴注葡萄糖液,进行胎心监护,对可疑畸胎者行B型超声检查,并做好抢救胎儿的一切准备。过期妊娠时,常伴有胎儿窘迫、羊水粪染,分娩时应做相应准备。要求在胎肩娩出前用负压吸球或吸痰管吸净胎儿鼻咽部分泌物,对于分娩后胎粪超过声带者应用喉镜直视下吸出气管内容物,并做详细记录。过期儿病率和死亡率均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新生儿窒息、脱水、低血容量及代谢性酸中毒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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