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一、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单或综合合格成绩保留证明(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打印)。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称以来的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用)。
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0、所在工作单位《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11、本人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聘用单位出具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仅限于非事业单位类别人员提交)。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2、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不装订)。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个人述职报告。
5、申报材料信息表。
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7、行政性综合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8、论文复印件(正高至少3篇,副高至少2篇)。
9、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无则不提供)。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无则不提供)。
11、其他材料。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单位类别,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职称申报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凡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名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7年11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外语、计算机、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军转干部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除外(需提供部队相关证明材料)。因2017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17年度考核表可免于提供。
(三)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方可申报材料。
(四)特殊要求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1997〕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扶贫工作,湘卫人发〔1997〕6号文件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作出规定,从1998年开始,凡地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在县、乡卫生机构服务半年,作为基本条件纳入评审范畴,届时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各接收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职称的材料之一。
2、“三援”人员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表格。长期“三援”人员还须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7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前须登陆“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点击“2017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信息录入入口”,按要求录入本人科研成果奖项信息、行政性综合奖项信息、报送论文情况信息(论文标题、发表期刊等),录入完成保存后打印《申报材料信息情况表》,交单位审核盖章后放入材料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