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立即下载
手机网二维码
官方微信med66_weisheng
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针对劣药的定义及论处原则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医学教育网提供护士资格、初级护师及主管护师辅导课程,十数年辅导经验,老师辅导团队,欢迎了解~
官方公众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视频号微信扫一扫
官方抖音号抖音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