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执业助理医师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3月20日至4月8日(双休日不休息,清明节休息)为现场审核资格、缴费、确认报名信息、递交报名资料时间。报考人员按《医师资格考试武汉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到现场审核。
时 间 | 考生试用机构或考生试用机构所在区 |
3月20—22日 | 市东湖医院、市武东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医疗救治中心、市急救中心、市血液中心、市结防所、市皮防所、 市职防院、市商业职工医院、汉阳医院、中建三局医院、武警医院、市石化医院、武锅医院、青山船厂医院、 武汉大学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医院、市优抚医院、市普仁医院 |
3月23—25日 | 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市普爱医院、市五医院、市六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汉口医院、武昌医院、武钢总医院、武钢二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华泰医院、 161医院、457医院、广洲军区武汉疗养院、武警湖北总队医院、广洲军区武汉总医院 |
3月26—28日 | 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管民营医院 |
3月29—31日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4月1—3日 |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 |
4月6—8日 | 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
注:在区属医疗机构、或由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试用的考生由区卫生局进行初审 |
2013年现场审核报名采取单位先行申报、考生现场报名的方式医学教育`网整理。区管医疗机构经办人负责将本单位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申报人员名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送区卫生局初审盖章后报武汉考点(市医师协会)审核,市管单位直接报送武汉考点。武汉考点依据各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册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武汉执业助理医师现场确认地点
武汉医师协会地址:汉口新华路10号(协和医院门诊部对面)
武汉执业助理医师现场确认材料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考生身份证明(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证书;
(2)以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我省中专学历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四)加盖本辖区内试用机构公章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外省户口、外省学历持我市医疗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证明单及医疗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七)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片2张;
(九)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即2011年9月14日前注册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即2008年9月14日前注册的),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已转正,转正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并已转正,并取得医士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医士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考核合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医学教育`网整理,还需提交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续2年或累计5年年度考核表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2) 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及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4)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任职时间证明;
(5)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
(6)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十三)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2012年在湖北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用《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替代毕业证医学教育`网整理、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报名参加2013年同级别、类别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