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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1:00
详情各位考生:
200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在即,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利用个别考生的投机心理,采取网上发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手段进行形式多样的诈骗活动,欺骗考生,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干扰医师资格考试秩序。不少地区出现了利用电子通讯设备有组织地开展考场内外勾结、集体考试作弊的团伙。有的考生为了利用捷径达到通过考试的目的,以重金购置电子作弊工具,不惜铤而走险,参与到这种有组织集体作弊的行为之中。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序进行,严重影响了医师资格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已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同时,利用这种手段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医师队伍的不良考生,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修订后的第三十四条进一步界定了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情形,设定了处罚条款,明确了处罚决定部分,特别是对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形作了界定,即“考生在考试区域利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设备发送试题答案或试卷内容”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任何违法乱纪、干扰破坏医师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依法受到严惩。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要安心备考,诚信考试,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所谓“试题、答案”等有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损失。要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考场规则,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为加强公众监督,现公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举报电话:010-59935046、59935047
举报信箱:zhc@nmec.org.cn
十年寒窗苦,一朝悔过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诚信参考。祝愿考生在考试中取得良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