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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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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需提前预约!广东深圳202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即将结束!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官方通知内容如下,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按时参加报名审核。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属各单位,深大总医院、深大华南医院,各社会办医院,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严格遵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月4日24时前在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根据试用机构所在地市选择报名考点。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后果自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附件1)的规定,考生须按网上报名须知和流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我市继续使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并于2024年3月5日18时前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医考服务”栏目进入“省网报名”页面或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传,但需保证清晰,不接受复印件上传),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考生凭《报名成功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在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对不符合要求(例如:扫描件不清晰、缺项、上传错误等)的,将作审核不合格处理。
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并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者,网上报名无效,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1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报名表中各信息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已在国家医学考试网网上报名并选择“儿科”加试的考生,审核时需提交《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2)。
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儿科”字样,限定在儿科专业岗位注册。
三、现场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4年2月21日至3月5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8:00),具体安排见附件9。考生根据《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登陆“深圳市医师协会综合服务预约系统”(网址:http://appoint.szsmda.org.cn/)预约审核时间,考生凭《报名成功通知单》和《预约证明》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二)审核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西门一楼,咨询电话:19928753260、19928753261。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1.封面页:《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1份(由考生登录“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网址:https://jy.gdwsrc.net),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现场报名时,由审核人员打印)。
(1)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
(2)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一致。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申请表一经涂改,必须重新打印,并由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3)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函原件(均盖公章)1份。
3.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要求: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出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如属下列情况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需提交各阶段学历毕业证书。
(2)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3)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②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需毕业学校加盖公章);
③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4.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考生可在教育部指定的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按方式一(考生进行实名注册后,登陆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可核验的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和招生批文(持2018年起毕业的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或持考取助理医师资格的中等专业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的可不提交)。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上一项要求材料(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应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6)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考生来往内地和台湾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大陆居住证(不含户口本)。要求如下:
(1)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期间身份证丢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4)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同时复印在A4纸上。
6.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3)原件1份。
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第一名称相一致。
(2)该考核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内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市),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5)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试用截止时间应与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一致。
7.经深圳市医师协会确认备案的《深圳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23年准考证复印件。
(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4)未按《关于做好深圳考点202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医协〔2023〕49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或2023年准考证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向考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考点审核确认,我市考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经我市考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
(5)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试用单位为省内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个人联。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4)原件1份。要求:填写该考核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试用期内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市),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要求: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3)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要求:《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9.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除第1-7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①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②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2)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盖章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人员在岗声明》(省统一格式,附件5)
①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盖章确认。
②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①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②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4)(选交):
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5)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知情同意书(2024年版)》(全省统一格式,附件6)。
①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②加盖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10.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还应提交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提交《当年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7)和学生证信息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并于2024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到考点办公室进行核验。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但注册时间在报名时未满相应年限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8)并于2024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到考点办公室。(7)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报名材料整理上传要求:请考生按以上顺序将现场资格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彩色扫描上传,完整且清晰可辨。
(四)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接受审核。
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填写的信息和“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上传的材料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计委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缴费事宜
考生报名费于考点审核通过后在省网缴纳,缴费时间为3月18日-24日。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已缴费但未能通过省考区办复审者,将在考区审核结束后退回缴纳费用。
五、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准考证的时间
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医师协会网站(www.szysxh.cn)查询。
六、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推荐函等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如盖试用机构的内部公章(如医务科章等)则无效。深圳考点将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进行查验,经查验确属假证的,除将持假证的个人信息公开曝光外,还将对为持假证的个人开出《试用期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试用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请各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的公告栏张贴本通知,使考生周知并互相转告。
附件: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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