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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1:00
详情药理:
药效学
抗精神病的效应系由于在脑内阻断多巴胺受体所致。此类药物还可产生α肾上腺素受体阻断作用,并可影响下丘脑与脑下垂体的内分泌。其镇静作用系由于抑制脑干网状结构的上行激活系统。制止呕吐系影响了延脑的呕吐中枢的活动而致。
药动学
口服后吩噻嗪类各药吸收不一致。肌注比口服的生物利用高4-10倍。这类药及其各种代谢产物主要分布于脑,其次为肺及其他组织,并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血循环。具有高度的亲脂性与蛋白结合率,半衰期一般为10-20小时。单次给药作用可维持24小时。与蛋白结合的分噻嗪类药及其代谢降解产物排泄缓慢,即使停药已数月仍可在血或尿内测得。本类药物主要自肾随尿排出。胎儿、婴儿与老年患者对这类药物的代谢与排出均明显降低。
适应症:
奋乃静属哌嗪族吩噻嗪类,其抗精神病作用较氯丙嗪强6-10倍,但镇静作用较弱,并可产生较重的锥体外系症状。
吩噻嗪类药适用于治疗急、慢性精神分裂症、燥狂症、反应性精神病及其他重症精神病的对症治疗,可控制兴奋、攻击、幻觉、妄想、思维联想障碍及情绪冲动、木僵等症状。不适用于伴随意识障碍而产生的精神异常。小量的氯丙嗪、奋乃静或三氟拉嗪也能制止呕吐。
用法用量:
1.用于精神病(1)口服;成人住院患者充分治疗时每日30~60mg,分2~4次服,或根据需要和耐受情况调整用量。门诊患者开始时可缓慢加药,逐步增至需用量。年老或体弱者,应从小剂量开始,慢慢增至可以耐受的每日口服量。超过12周岁的小儿可使用成人剂量。12岁以下的用量未见规定,重症精神病患儿可减少用量,视病情所需和耐受状况逐步调整至有效量。
(2)肌内注射:成人一次5—10mg,隔6小时1次或根据需要和耐受情况调整。
(3)静脉注射:成人一次5mg,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至0.5mg/ml,注射速度每分钟不得超过1mg.
老年或体弱者注射应小心,从小剂量开始,密切观察耐受情况,调整用量。小儿满12周岁者可参考成人用量;12周岁以下的注射用量未见规定,应慎重从事。一般建议尽量口服给药。
2.用于呕吐或焦虑成人口服,一次2—4mg,一日2—3次。
[制剂与规格]奋乃静片(1)2mg(2)4mg
奋乃静注射液(1)1ml:5mg(2)2ml:5mg
口服,一次2-4mg,一日1-3次。用于精神病,一日8-64mg,分次服;镇静,可先肌注,每次5-10mg,一日2-3次。
禁用慎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吩噻嗪化合物过敏的患者,往往有可能对另一种吩噻嗪化合物也过敏。
(2)由于药物可通过脐血进入胎儿,孕妇接受治疗时需权衡利弊。尤其在治疗中产生黄疸或持续锥体外系症状者,更应慎重。
(3)吩噻嗪类药可从母乳中排出,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
(4)老年人普遍对本类药物的耐受降低,且易产生低血压、过度镇静以及不易消除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等并发症。用量不能与青壮年等同,也不应仅从年龄作推算。
(5)下列情况应慎用:①骨髓功能抑制;②肝功能损伤;③严重心血管疾患;④青光眼;⑤前列腺肥大;⑥尿潴留;⑦严重呼吸系病症(儿童尤应慎重)及震颤麻痹症等。
肝功不良者禁用。
给药说明:
(1)用量须从小剂量开始,按照个体给药的原则调整增加用量。经数日或数周精神状态明显好转后,须巩固治疗至少两周,然后逐渐减至最小有效维持量。维持量使用的期限须根据临床治疗需要而定。
(2)经长期治疗需停药时,应在几周之内逐渐减少用量。骤停用药时,可促发迟发性运动障碍,后者在老年病人中发生最多,而且不容易消退,主要表现为舌在口中摆动,下颌不自主地呈咀嚼运动。骤停用药有时也可产生一时性的头昏、胃部不适或恶心、呕吐等反应。
(3)吩噻嗪类药的溶液与皮肤接触,可产生接触性皮炎,应注意防止。
(4)少数病人口服药物时可产生胃部刺激症状,可与食物共服,亦可多饮水或牛奶。
(5)注射给药只限于急性兴奋躁动病人,需密切观察与监视,防止发生低血压。
(6)肌注时应缓慢深部注射,注射后至少应卧床半小时。长效注射剂药效可延续6周。
(7)老年人或小儿注射给药时,更应密切观察注意可能发生的血压降低与锥体外系症状。
(8)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①白细胞计数,长期治疗或用量大时应定时检查白细胞计数与分类,有些药物在治疗的4~6周内即产生粒细胞减少症;②肝功能测定;③尿胆红素测定;④眼科检查,某些吩噻嗪药长期大量使用容易在角膜与晶体产生沉积物。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不良反应:
乏力,嗜睡,便秘,心动过速,体位性低血压,口干,锥体外系症状,运动障碍。
相互作用:
(1)与乙醇或中枢神经抑制药,尤其是与吸入全麻药或巴比妥类等静脉全麻药并用时,可彼此增效,吩噻嗪类药的用量应减至常用量的1/4~1/2。
(2)与苯丙胺类药并用时,由于吩噻嗪类药具有α肾上腺素受体阻断作用,前者的效应可减弱。
(3)与制酸药或止泻药并用,可抑制口服吩噻嗪类药的吸收。
(4)与抗惊厥药并用,吩噻嗪类药并不能使抗惊厥药增效。临床研究表明高剂量型药物可降低惊厥发作的阈限。故应注意选药适当。
(5)与抗胆碱药并用时,效应彼此加强。
(6)与肾上腺素并用时,肾上腺素的α受体效应受阻,仅显示有β受体效应,可导致明显的低血压和心动过速。
(7)胍乙啶类药物与吩噻嗪并用时,后者可抵消前者的降压效应。
(8)左旋多巴与吩噻嗪类药并用时,后者可抑制前者的抗震颤麻痹效应。
(9)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并用时,两者的抗胆碱作用可相互增强并延长。
(10)能产生耳部毒性(听觉)的抗生素与吩噻嗪类药并用时,后者可掩盖前者的早期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