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厦门地区考生请先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了解报名相关信息后,再登陆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8日
2、照片审核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28日(提交照片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5月29日至30日(老考生免审)
4、网上缴费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10月3日起(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8年12月下旬,可登陆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ks.gov.cn或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在考分查询栏目里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考流程
此项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均须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5月15日至28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首次报考].
2、阅读[报考简章]和[网上报考流程].
3、点击[报考填表],阅读并同意[网上报考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考信息。
4、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姓名、身份证件号不可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有误需重新报考。
5、点击[信息维护]可修改个人基本信息(除姓名、身份证件号外)。
6、报考信息和照片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系统给您生成的报名序号!
7、此项考试为滚动考试,非首次报考人员(即老考生)无需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即新考生)应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凭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重新登陆,再进行网上缴费。
8、点击[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接收汇款或转帐。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点击下载网上缴费操作手册)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的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各项考试均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2、缴费步骤。
(1)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目前只支持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无法支付,一张储蓄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可通过"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才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领取发票。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领取截止日期为考前一个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缴费咨询电话:0591-87615506.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前15天起,考生可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在规定的时限及时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无法打印。
三、报名要求
1、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级别、专业未变更的考生,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008年5月29日至3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大小)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八、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十、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另发草稿纸。
十二、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591)87502795,联系人:林晓燕,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省药检所8号楼6层。
十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26 | 执业药师 | 2 | 考二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4 | 考四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