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7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划定的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根据上述标准,广州市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规定年限内通过应考的全部科目的合格人数143人,其中药学合格人数81人,中药学合格人数62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对合格人员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二、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考试结果通知考生,并于即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持单位证明或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领取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