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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委员会公告,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已开始报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
1、本市所有医疗机构均必需进行网上报名;各镇区医院同时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内人员的网上报名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2、所有网上报名者,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需将符合规格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电子文件(二代身份证标准的数码相片)上传。数码相片要求见附件二。
3、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1-4月11日,登录网站地址为www.nmec.org.cn。各单位及考生必须在4月11日22时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超过4月11日22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4、如错过网上报名,可在本考点报名,考点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30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及卫生部卫医发[2006]125号文规定者(见附件三)。
2、《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2004]161号)(见附件四)。
3、《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见附件五)。
三、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注:1、曾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可提供2007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或综合笔试准考证复印件,而不需提供毕业证原件。2、第3、4项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区下载。
四、中山考点报名地址设在中山市卫生局医教科。
联系电话:8360616、8360611
五、医师资格考试时间:见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六、注意事项:
1、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在背面加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为保证资料的统一,请将身份证(新一代身份证需复印两面)及毕业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
4、网上报名的单位及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将考生材料交考点办公室。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卫生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