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时间:2009年1月4日-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二、确认地点:宣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五层多功能厅(宣武区天宁寺前街南里14号楼)。
三、确认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或《2009年度护理(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非北京籍考生须加盖存档部门印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及其复印件;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学类各专业还需要携带护士执业证书;
5、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白色背景照片2张(与申报表照片一致)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单位;
6、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8、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须提交8个月以上的教学、综合医院实习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需携带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及单位出具的仍在本岗位工作的证明。
10、民营医疗机构中的考生在申报时请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醒各位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认真检查所填各项内容及专业科目,避免确认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四、报名费用:初级每科50元
中级每科70元
五、联系电话:6339760483975397
宣武区卫生局
2008年12月26日
附件1: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学习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宣武区卫生监督所参考地图
宣武区卫生监督所位于白云桥南、手帕口桥北100米,天宁寺铁道口东侧,可按照“卫生监督所”的指示牌往南行穿过花园即是。
公交出行可参考线路:
可乘坐19、691、697、717、732、743、937、939、奥运专线6路等在广安门北下车;乘坐6、42、46、620等在官厢下车;乘坐109、122、410、53、57、650、687等在达官营下车;乘坐9、26、40、47、54、673、717、特5、运通102等在天宁寺桥西下车;依上图路线所示即可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