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和辽宁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7]164号)以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76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1.自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18、24、25日 8:30 – 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 – 12:30
专业知识 14:00 - 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 - 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另行通知。
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2.从2008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参加初级(士)资格考试。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同时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5年或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士)职务满2年,可参加药学、 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任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从2006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统招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新毕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实行见习期满转正定职的办法。
(五)全省不再制定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有效的合格分数线。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律通过参加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资格。
(七)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八)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2日—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中国卫生人才网。
网址:http://www.hhrdc.com或者http://www.21wecan.com.cn
(三)报名办法:
1、考生于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须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无照片的申报表无效)。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考生须持上述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同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上述证件须备一份复印件)、《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考务费;申报初级(师)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初级(士)或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之间专业的人员,还应持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到报名点预报名(为方便考生报考,全市设若干报名点,报名点名单附后,见附件3,考生可酌情选择其一)。
3、考生到报名点提交上述材料,经报名点审核报考条件收取费用后,由报名点现场打印考生确认单,与考生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须经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方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报名点网上确认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
4、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携带经确认预报名考生提交的全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费用,到大连考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市教育局南200米)进行资格审核。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于2008年4月15日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10日。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报名点返还费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28日。
5、考务费: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
6、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联系电话:84635416;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沙河口区黄河路587号,大连市卫生人才中心。
7、考生注意事项:
①网上报名打印考试申报表时必须按要求采集照片(蓝色背景)。
②提交的各种证件均需原件。
③凡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在报名期间务必选派责任心强、掌握考试政策、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特别是在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环节上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所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审查报考资格。各报名点要本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报名资格,并在《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署现场审核人员姓名、审查意见。对不按报名条件审查资格、使不具备报名条件人员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略)
附件3:大连考点下设报名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