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日-11月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11月21日-12月15日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学历及任职资格
初级资格
1、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取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取得执业资格的同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职务相应级别(士或师)的职务任职资格。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护理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报考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护理专业的人员还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
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规定不能报考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前往各报名点确认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军官证)。
2、申报表一式二份。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必须同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申报护理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6、既往考生报考时只须提交2007年成绩单、身份证。
7、考生提交的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各报名点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手续完善的,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删除考生已通过网络自行录入的信息。
特别注意:历史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合并,后果自负!
三、报名操作流程
四、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