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医院,县直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卫人发[2001]164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苏人组[2006]226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
四、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0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根据中发[2002]13号、国发[2006]10号及苏卫人[2006]12号等文件要求,城市医生在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对报名时已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城市医生,可允许其先报考,但至2008年3月底服务时间须满6个月,凭《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领取准考证。
六、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必须在2007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之间到卫生局二楼人秘股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于11月26日至12月3日之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卫生局人秘股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报名资格的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5、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原岗位及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6、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兰底);
7、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统一印发的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城市医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根据本通知第五条要求,提交相关《鉴定表》或派出单位及受援单位双方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提供与单位双方签定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64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18
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卫生管理、医学工程科目及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 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