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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恢复举行2007年临床和口腔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的通知

2007-11-01 17:1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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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有关大学、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2号公告,现将上海市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07年11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此次考试时间调整后,不再重新组织考生报名,考生将通过原报名点领取到新的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需同时持本次新下发的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2007年9月下发的带有考生照片的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考生遗失准考证的,请在考试前至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青海路148号三楼)申请补办(咨询电话:52286873)。

  三、为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考试前或考试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请及时与市卫生局联系,我局将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52286873、52286866-8303(9:00-17:30)

  62897000(17:30-9:00,休息日)

  举报信箱:shykb148@sina.com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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