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06〕8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直、部属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精神,从2006年起,全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试对象及考试效用凡符合条件,拟申报200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卫生系列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且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考试合格成绩当年申报评审有效。
免试对象: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无法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考试。
三、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临床)等92个专业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
五、考场设置:原则上省直及每个地级以上市设置一个考场,申报人数较多且具备开考条件的可申请另增设考场。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必须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落实好考场,安排考场座位时,必须保证同一专业的考生能在相邻两个批次考试中同时开考。
请各市卫生局于4月6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考场名称、地点及能同时开考的座位数等)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六、考试形式:以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生可从广东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练习软件。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在2006年3月31日前结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确定。
(二)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附件2)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3.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上);
4.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三)报名方式。
申报人所在单位收齐报名材料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县(区)卫生局人事部门报名,广州地区以外的省直单位直接到各市卫生局报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事科(处)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省卫生厅人事处。省直驻穗单位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
报名采用统一的报名软件。请各市卫生局于4月3日前将报名数据盘、汇总表、申报人员名单及报名表原件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八、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4月22-30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九、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负责。请各市卫生局根据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并接受当地人事部门监督指导。
十、其他:
(一)考试的费用另行通知。
(二)有关考试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卫生局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陆杰020-83873330;陈铁宏020-83848501)。
附件: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xls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doc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