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学教育网 > 卫生资格考试 > 考试动态 > 报名时间

丽水市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11-17 15:54 医学教育网
|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二、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考点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报名人员必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详见附件2)。如发现弄虚作假,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而且关系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别是2007年度部分专业首次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各地人事、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2007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卫生资格公众号

距2024卫生资格考试还有

编辑推荐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王逸 内科主治医师 《基础知识》 免费试听
    2024成绩放榜庆功会

    主讲:师资团 6月11日19:00

    详情
    考试深度大,25年如何复习?

    主讲:鸿雁等 6月12日

    详情
    免费资料
    卫生资格 备考资料包
    高频考点
    精选习题
    精选课程
    备考技巧
    立即领取
    回到顶部
    折叠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可优惠~
    领取
    优惠
    注:具体优惠金额根据商品价格进行计算
    恭喜您获得张优惠券!
    去选课
    已存入账户 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