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卫生职业人才,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制订了《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卫生职业教育是培养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的教育。卫生职业教育既是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又是医学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基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国卫生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卫生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1.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对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医轻护、重医轻辅、重技术轻服务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环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卫生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招生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我国的卫生事业输送了大批技术人才。但是,从总体来看,当前在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和办学条件差等问题,培养人才的数量不足,层次结构不合理,数量和质量不能很好地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缺乏仍然是制约我国医疗卫生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医疗卫生改革的深化,新的卫生职业岗位不断出现,人民群众对卫生保健的需求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大量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应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将其作为提高卫生队伍素质的战略措施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
2.明确卫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发展卫生职业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使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输送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能力强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和具有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职业院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有中国特色的卫生职业教育体制;形成专业种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社会广泛参与、质量效益提高、职业特色明显的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卫生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年招生数稳步增长,办学层次和水平显著提高。
3.坚持办学标准,保证培养质量。举办卫生职业教育,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政策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保证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探索建立卫生职业教育的认证、认可制度。
二、以岗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4.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卫生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卫生职业教育从单纯的计划管理向卫生人力市场引导转变,从传统的专业划分向职业岗位划分转变。发挥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在卫生职业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先导作用,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国情的卫生职业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就业观,促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与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紧密结合,提高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和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5.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救死扶伤、团结合作、人文关怀等为主要内容的卫生职业道德教育。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养成紧密结合起来,将素质教育融入到培养学生的各个教学环节之中,培养作风严谨、操作规范、尊重科学、医德高尚的高素质人才。
6.深化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岗位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卫生职业院校应主动适应卫生岗位的需求,积极调整和设置专业,大力发展卫生行业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专业。深化课程改革,建立以培养职业能力为重点的课程体系,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职业素质为主线,对教学内容进行科学的选择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构建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制定卫生职业教育的专业规范和专业设置的基本标准,以及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确定主要专业的核心课程及教学基本要求。探索实施弹性学制,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
7.加强实际工作能力和实践技能培养。制定各专业、各层次毕业生能力标准,改革实践考核方法,把学生实践能力考核作为评价毕业生是否合格的必要条件,促使学生达到职业资格准入的要求。卫生职业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纠正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倾向,增加实验、实习课时,明确实验、实习教学目标,切实强化学生的基本技能训练。
8.加强在职卫生职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医学科学迅猛发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水平。卫生职业院校应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根据卫生行业实际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确定职业培训的目标与内容,强调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突出实际工作能力训练。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职业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努力将卫生职业院校办成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
三、加强办学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卫生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
9.加强卫生职业院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建立促进教学条件改善和卫生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要加大对教学基本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高度重视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更新教学设备,改善实验、实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适应职业技术岗位的要求。
10.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师资培养和学科建设,根据卫生职业院校的布局和师资队伍状况,建立区域性师资培训基地。研究制订骨干教师培训方案,争取纳入教育部师资培养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型”卫生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从事卫生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师应定期深入卫生服务工作一线,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鼓励高素质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11.根据卫生职业教育特点,加强教材建设。教材建设要从卫生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出发,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基础,以培养学生能力为重点,形成体系,讲究实用。进一步研究加强实训教材建设。针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不同要求,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业务专家开发和编写体现卫生职业特点、满足卫生职业技能需求、反映教学改革成果、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高质量的卫生职业教育教材。同时,要加强对教材的评估、推荐、推广工作和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编写质量。
12.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要主动适应卫生服务市场对人才实践能力的需求,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相应标准建设校内实训基地,落实基本技能训练。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要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建设校外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承担实习任务,并协助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实施专业技能的实践、实训。
13.高等学校应根据卫生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发展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的卫生职业教育,为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师资,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卫生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领导,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指导作用
14.加强岗位需求调研,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为卫生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指导;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总体规划卫生职业教育布局、规模、结构和层次,构建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卫生职业教育体系。
相关专业社团组织、卫生职业院校应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卫生职业岗位的设置及发展趋势,开展卫生职业人才需求预测,完善以岗位需求为引导的卫生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15.加强示范性卫生职业院校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院校建设计划,促进示范性卫生职业院校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培养高素质知识技能型人才。大力提升这些学校的培养能力,使其在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办学水平及特色创新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卫生职业院校的发展,提高卫生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16.科学确定卫生职业教育的办学层次。中等卫生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举办的卫生类教育,主要培养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开展一般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卫生服务人员的素质。为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具备条件又有需求的地区,应适时发展专科层次护理、药学和其他医学相关类专业教育,提高办学水平。
17.完善评估体系,加强教育质量监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和专业进行评估。要把实践教学基地条件和实践环节落实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卫生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卫生职业教育的评估标准,逐步完善评估体系。
18.规范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管理,引导卫生职业教育的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设置职业技术岗位,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医学教育的具有卫生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引导卫生职业院校以岗位需求为导向进行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与人事、劳动部门协调配合,调整相关政策,建立有利于卫生职业教育发展的用人机制。充分利用当地的卫生资源,为举办卫生职业教育的院校开展实践教学提供条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任务。
19.充分发挥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统筹协调中等及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工作,及时调整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一步明确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依靠专家对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
20.建立健全卫生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于已经有法规明确规定准入资格的专业,要严格准入标准,认真实施。对于目前尚无职业资格规定的检验、营养、保健和康复等卫生职业技术岗位,应抓紧研究,制订标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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