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202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为推动我省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确定202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和适用范围
(一)山区26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含城关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55分;山区26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50分。对列入我省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的温州市洞头区、龙港市、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可参照山区26县标准执行。
(二)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不在县、市、区的城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55分。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山区26县由相关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填报《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备案表》(附件2),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复审,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发文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二)其他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自愿申请,填报《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申报表》(附件1),并附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设区市人力社保和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复审,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发文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符合条件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主下载打印“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山区26县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县(市、区)农村医疗卫生单位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是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社保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在2024年3月29日前将《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联 系 人:云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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