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人考〔2006〕371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6〕269号)和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06〕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共设杭州市级1个考点和区、县(市)13个报名点。
(二)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三)报名信息管理。
自2006年11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006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1)后,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报至所属区、县(市)报名点进行确认。
(四)市属报名点设在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及网上申报流程登陆杭州考试培训网:www.ttt.gov.cn.各区、县(市)报名点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按时汇总、传输考生信息,务必在12月14至15日上报报名资料并上传数据。
(五)考生报名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考试代码为026至088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按报考条件要求报考师级和中级还需提供相关级别的资格证书和聘任书。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7、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需提交单位岗位证明。
8、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须提交在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各区、县(市)报名点及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六)考生在现场确认的同时,可根据所报专业自愿选择订购考试大纲等考试用书(征订目录另行通知)。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及市直各主管部门可在报名时同时订购。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说明
1、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止,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条件详见附件5)。报名人员对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执行。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5、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提供使用原档案号,否则前一年度的考试合格成绩将无效。
7、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06年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8、各报名点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报名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专业设置见附件4)。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定于2007年5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 -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 -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时间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70元。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