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文件
粤人发[2006]258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安排,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6、27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有关规定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执行。各地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要拟定考务工作计划;召开考务工作会议;认真实施考试等工作。
(二)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人事部第三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报名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报名办法,即考生到所在的工作地或居住地考区(市)报名。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自2006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并下载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006年12月1日后为各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时间。全省报名工作必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确定。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2006年12月4日至12月8日,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受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一)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0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时间1.笔试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5月26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2:00—4:00
5月27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2:00—4:00
2.机考专业代码在026—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三)考试方式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即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方能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2.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来自医 学教育网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考点提供并负责发放、回收。
四、考场设置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考场、试室安排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五、其他有关问题(一)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二)各地务必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对于考试工作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与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和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20-37605711、83710056)。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