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办理2006年《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参加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初级“士”)成绩合格者,从即日起即可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办理程序如下: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5)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6)护士执业健康查体表
(7)2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单身免冠彩照,另准备2张照片自行贴在申请表和查体表上。
(注:请将身份证和考试成绩单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贴在档案袋的背面)
各单位将信息录入电脑(无“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到所在地的区、市卫生局集体办理录入信息)后送市卫生局医政处。
2、暂时没有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考试合格者,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卫生局集体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5)护士执业健康查体表
(6)2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单身免冠彩照,另准备2张照片自行贴在申请表和查体表上。
(注:请将身份证和考试成绩单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贴在档案袋的背面)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健康查体表》和档案袋由各区(市)卫生局和单位到市卫生局医政处统一领取。首次护士注册费用为8元。
请各位考生领取成绩单后在2006年10月8日-21日期间办理。
青岛市卫生局二00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