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继续做好第八期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卫干训〔2006〕6号
各设区的市卫生局及省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第八期招生工作将于10月20日~11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请各地市根据本厅(闽卫基妇〔2003〕4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宣传、动员、继续组织好参训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与对象:
培训目标: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及《福建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计划》要求,使学员通过培训后,达到全科医师的岗位要求。
培训对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学科或所有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
二、培训方式与要求: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与函授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具体分为两个学习阶段,第一阶段:集中脱产授课三周,结束后回原单位业余自学,培训教学点给予函授辅导。第二阶段:再集中脱产授课四周(其中包括答疑、复习、考试、考核)。理论考核合格后到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轮转实践。
培训要求:学习总学时为600-620学时,其中理论课500学时(集中授课和自学),实践教学100-120学时。
三、课程设置与学时安排见附件1《福建省全科医师培训计划》。
四、考核与发证:
考核分为考查课和考试课,考查课由培训教学点负责,考试课由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合格者,由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核发福建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根据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该合格证书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的必备条件。
五、培训教材与经费:
培训教材拟采用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教材。
经费:参照全国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收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培训费每人500元,由福建医大、福建中医学院二个培训教学点开学时收取。另教材费、报名费、统考费、实习费、证书费等各项费用计410元,由本培训中心在学员开学时收取。
六、组织工作与报名方式:
请各地、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并做好宣传发动和资格审查工作。对各医疗机构中应参训者,但至今仍未参加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人员均要求报名参加学习,并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核表由市卫生局保管,市卫生局根据各县报名情况填写好报名汇总表,并于11月20日前报到福建省全科医师培训中心(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周策。邮编:350003,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第七期培训班拟定于2006年12月开学,具体办班时间由各教学点另行通知。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