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
苏卫人〔2006〕26号
各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商省人事厅同意,2007年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06年11月19日进行,现将有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07年度申报评审的人员;以及符合2006年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先评后考的人员。
(一)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核
1、2006年11月19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省份扶贫,拟于2007年申报的;
2、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
3、2005年10月15日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0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可作为2007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其具体把握标准:
(1)正高成绩88分(含)以上,副高成绩500分(含)以上的;
(2)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非社区专业(除全科医学外),正高成绩79分(含)以上,副高成绩450分(含)以上的。
(二)下列人员可以先评后考
1、2006年11月19日,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评审时须提供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06年11月19日以后,省外引进或机关流动的。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06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效用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评审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后统一下发考核成绩通知书,其成绩可作为申报2007年度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成绩把握标准由2007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本次考核成绩达到2007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标准线的,也可作为申报2008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范围参考卫生部量化条件中要求具备的专业工作能力,不指定考核用书。
(二)考核专业:考核专业为79个,见《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览表》(以下简称《考核专业一览表》,附件1)。报考专业原则上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类人员,须参加全科医学专业的考核;申报社区卫生其他专业人员,可选择《考核专业一览表》中相应专业。
(三)考核形式:从2006年起,正高、副高考核全部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核时间为2个小时。正高题型有两种:多选题、案例分析题;副高题型有四种: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
(四)考场设置: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省辖市设立考场。
五、考核组织实施
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25-84791055.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请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报名实行属地化的原则
各市卫生局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分别设立报名点,在宁省属单位在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宁外省属单位在所在地报名。
(二)严格材料审核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交《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及有关证件、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考核报名采用统一的报名软件,请到江苏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栏目下载。
(三)考核报名时间要求
考核报名工作于10月20日前结束,具体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卫生局确定,在宁省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各市卫生局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报名数据盘等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抄 送:各市人事局
9、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一律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10、考生的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名信息将不再允许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