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处,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5]79号)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举行。
(二)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科目设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二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条件。
2、老考生报名,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只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2张,与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上一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老考生报名表两份(填好一份后复印一份)。考生填写的档案号要与上一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一致。
3、新考生报名参加2005年度的考试,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查档材料);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新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好一份后复印一份);提供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正身)2张,与1寸照片同版2寸彩色照片1张。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至6月3日。报名地点为市人事考试中心(东风新村经六街23号五楼),联系电话:4666428,大庆市人事考试网。
五、考场设置
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
七、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5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事宜请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考试用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征订。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