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做好今后非典防治工作的技术准备,进一步提高非典和其它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救治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8号)和《卫生部科教司关于举办在职卫生人员非典防治应急培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卫科教教便函[2003]74号)及《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知识培训的通知》(豫卫医[2003]48号)要求,决定将我省在职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非典防治应急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在岗培训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师参加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非典防治应急培训,考核成绩记入在岗培训业务考核档案;此外,在2003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核中“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和非典防治应急培训知识”占15分。
二、中级以上卫生人员参加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非典防治应急培训,考核合格,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颁发学分证书。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须参加卫生部举办的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非典防治应急培训班,或参加卫生部开通的远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床医务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全员培训项目,授予6学分”,“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全员培训项目,授予6学分”)的学习。获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须参加由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举办的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知识培训班或者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非典防治应急培训,授予5学分。授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须参加省辖市卫生局或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举办的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非典防治应急培训班,授予3学分。
办理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由省辖市卫生局或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考核成绩,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由省辖市卫生局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三、其它卫生人员参加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和非典防治应急培训,考核合格记入在岗培训业务考核档案,与年终考核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