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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预评估的通知

2005-03-21 00:00 河南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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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卫生局,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整体素质,迎接卫生部对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检查评估,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18号)要求,决定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预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检查评估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等。

  2.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的要求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以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为主要检查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05年3月至5月):各省辖市卫生局、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指南》进行自查,各省辖市卫生局在这一阶段要对所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写出自评报告,报送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复评阶段(2005年6月至7月):河南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迎接卫生部检查。

  3、认定阶段(2005年8月至11月):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省辖市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十五”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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