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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163个项目为2005年第一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1);43个项目为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项目编号以2004年文件为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2)。
2005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1年,每个项目举办结束后,将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上报自治区医学教育委员会。为便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登记和项目管理,请各主办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实施,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为保证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和严肃性,凡未经本委员会批准公布的项目,一律不承认为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也取消学分授予,购买自治区级学分证书时必须同时复印本通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保证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1、2005年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htm
2、2005年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备案表.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