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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郑州执业助理医师现场确认专业及类别要求

2014-03-27 17:24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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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郑州执业助理医师现场确认专业及类别要求: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毕业专业、试用期从事专业、报考类别应一致。

1.专业要求:(1)西医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2)西医专业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能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3)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不能报考西医类别,能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4)卫生保健专业2013年起允许报考执业,2001年9月1日前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必须提交省教育厅学历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2010年及之后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不允许报考。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基础类专业、护理、助产、病理、病理生理学、药学、方剂学、放射技术、卫生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工艺技术、中医美容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营养学、法医学、运动医学、康复等辅助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医学管理类非医学临床专业。

2.类别要求:(1)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2)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专业必须一致。(3)卫生监督专业只能报考公卫类别;(4)五官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和岗位选择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但助理升执业时不能变更类别;(5)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6)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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