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出台政策,对中医诊所放开经营,对符合条件、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取消审批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据介绍,全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备案制管理的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中药服务,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而且不能开展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疗技术,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符合开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开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截至目前,全省中医诊所已备案25家。原来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经过申请、公示、设置批准、环保、消防、验收、发证等七个环节,需要二至三个月时间。现在,只需两个环节,即申请和发证,申请时如实填写“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环保、消防达到要求,人员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并且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3年,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