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卫计委2017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已公布,医学教育网为您整理如下内容。
各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黑办发【2017】56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4号)、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发【2017】126号)和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在市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卫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且被聘在岗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五个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4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印发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和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庆人社发[2016]10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评审的有关说明
(一)时限标准
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高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9月1日算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各层次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三)专业考试成绩
2017年度市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线:通用55分,基层50分。
专业考试合格人员《2017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统一打印盖章后发放,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9日派人到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406房间领取。
(四)岗位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被聘现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技术人员),且所申报专业与现从事的岗位工作一致;在管理、工勤岗位等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申报材料时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近期岗位工资变动兑现表;非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缴费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申报专业与现岗位一致的“岗位合格证明材料”(经科室主任、人事科长、纪检办主任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层层盖章)。
(五)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2017年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内附2016年度学分审验登记表)。
(七)卫生支农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八)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平台申报评委会选择基层评委会,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九)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申报评委会要与考核专业一致,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各县(区)、各单位报送评审的材料要清晰规范、签章齐全、手续完备,无漏项。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大庆市卫生系列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一式3份)、申报名册电子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上述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7.
三、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300元/人的标准收取。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18年1月28日,地址: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2017年是职称改革的过渡之年,要认真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各医疗机构要在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医疗机构的推荐标准,推荐标准经单位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备案;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三)各县区主管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专业技术考试、岗位合格证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三是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单位主要领导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两年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大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