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护士执业注册通知,现就2016年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2011年首次注册的护士,经护士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执业证书》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在护士工作岗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市医院或中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需要提供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 工作地点
各单位本次延续注册工作需提交材料汇总完毕后,上交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进行审核注册。
四、 时间要求
本次护士延续注册从2016年6月25日开始至2016年7月1日截至,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5686738
联系人:杨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