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桂卫办发〔2017〕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坚持开放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全区全面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确保到2018年6月底前,全区全面建立全区上述3个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四、重点任务(一)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管理、操作的规范和技术文件,优化整合、升级改造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系统,加快构建自治区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推进协同共享。电子化注册系统为业务拓展和业务融合预留空间。逐步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互联网+便民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3.实现动态更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4.确保数据真实。加快建设统一标识的数字身份,实现电子实名认证,严格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依法予以惩处。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培训,保证注册信息来源真实准确,数据使用正当合理。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5.改进网上服务。实行电子化注册后,医疗机构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事项,可以通过登录系统的用户端在网上直接提交业务申请,并查询受理、办理动态和结果,方便申请人办理审批事项,降低办事成本。
6.规范审批流程。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管理。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机制和行政相对人评价机制。
7.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
8.建立信息查询制度。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并有权提出相关合理诉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
9.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注重内容安全和技术安全。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定期开展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做好容灾备份,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10.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完善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电子化注册各项工作。医政医管处会同中医医疗处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在规划信息处和统计信息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具体实施电子化注册工作。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委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管理账号发放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及每年的运维经费,确保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电子化注册的终端设备(电脑)及人员培训所需经费。
(三)广泛宣传普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展情况,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