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和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已下发,现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整理撰文如下: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信息产业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的联系,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广东省公安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局)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粤人发〔2008〕315号)要求,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作弊等非法行为。
(三)收费标准: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6〕1037号规定执行:每人每科60元。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省直考点要按考试费上缴渠道及时上缴考试费。
(四)各地务必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定的考务工作计划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的具体考务工作部署,及时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