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申报,在8月7日至8月21日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申报单位审核处理时间为9月4日前。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二)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所有报送材料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申报要求
报送材料的相应栏目要加具意见并盖章。此外,要认真核实以下材料:
(一)今年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实行论文代表作网上送审。申报人需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论文信息,上传论文扫描件。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站检索到。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需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gapp.gov.cn)查询。
从今年起,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代表作,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提供中文译文。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执行。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硬性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专业技术人员继教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所有规定上传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上传。扫描件要求为图片文件格式,图片需按照指定大小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五)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对于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卫生专业评审时,单位均应根据事业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等额推荐评审。
(六)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经单位审核评价小组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小组到会人数过半通过的申报人,方可推荐评委会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将单位本年度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公告,且推荐评审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年度可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单位还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是需上报的复印件,每页均需验印,审核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审核人审核过的项目均须签名并标明日期,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同时要认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的投诉问题要严肃处理。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同时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七)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参照我省统一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但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同时应提交能够反应其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省统一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执行,原资格条件及相关文件中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倾斜政策不再执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当年不可同时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和非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八)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及纸质材料的审核、提交、上传上报工作。申报单位提交后,所有申报材料均无法修改补充。
三、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申报受理安排
我局定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为受理材料时间,各单位送审材料时间详见《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材料时间安排》(附件2),请各单位根据安排集中材料送审。材料受理单位:市卫生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6号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06室,电话:88360803.
附件: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