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计局(社会事业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现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13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卫计委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个人在8月7日至8月21日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按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所在单位,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三)按照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材料)、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依次进行的方式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要求见附件1.(四)各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经单位审核评价小组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小组到会人数过半通过的申报人,方可推荐到市卫计局申报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应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将本年度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进行公告,且推荐评审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年度可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投票评议结果等。
申报单位应于8月30日前完成网报和纸质材料的审核、提交、上传上报工作。特别强调的是,申报单位提交后,所有申报材料均无法修改补充,上级部门亦无法返回修改。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主体市直卫生计生单位、遵医五院及由市卫计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各区卫生计生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审核通过后报送。
(二)受理时间各单位务必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8月31日受理市直属各卫生计生单位、遵医五院和由市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9月1日受理各区卫计局(计卫局、社会事业局)申报材料。各区各单位的受理材料时间由各区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审核时间9月5-7日为市卫计局和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时间。
(四)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31号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号楼108室
三、网上提交材料及受理、审核时间个人、单位及各区务必按时在网上提交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其中:8月7日-8月21日为个人提交时间,8月30日前为单位提交时间,8月30日-31日为各区审核时间。
四、咨询电话
市卫计局(2128612、2219705)、香洲区卫计局(2516755)、斗门区卫计局(5510209)、金湾区卫计局(7262918)、万山区社会事业局(2236626)、高新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3611059)、高栏港区人口计生和卫生局(7268790)。
五、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原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卫生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卫函〔2003〕424号)执行。评审费每人收取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和参加答辩的人员分别收集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六、其它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论文造假、临床工作时间等造假、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管理机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中凡审核人审核过的项目均须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一旦发生论文、科研课题、成果等造假等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不但追究申报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签名盖章者的责任),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单位应做好解释工作,及时退回。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市卫计局将视情况通报审核结果。
附件: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