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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浙江桐乡2014公卫助理医师考试现场报名审核时间与地点相关通知:
根据《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6号及有关规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已于2014年3月17日结束。为做好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确认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时间
2014年3月28日至4月2日(其中市一院、二院、中医院在3月31日,其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4月1日;中心卫生院在4月2日上午,其他卫生院在4月2日下午;民营医疗机构、诊所及厂、校医务室在3月28日)。
二、现场资格确认地点
桐乡市卫生局三楼医政科,联系电话:88023173、88022138.
三、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1份,并在申请表右上角照片处加盖单位骑缝章(考生的试用期单位须与公章一致)。
若报名表上照片打印不清晰或未上传,请加贴照片。若报名表上有信息错误须改正请注明,可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修改。若在网上报名时无法上传照片者,将数码照片用U盘拷至现场上传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份(统一复印在A4纸上,要求身份证未过期且复印清楚)。
3.近期2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和姓名,贴于第二份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4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的考生要分两次提交试用期相关证明,第一次现场确认时交一份承诺书(附件4)和一份现单位的试用证明(附件2);第二次在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1)试用期截止日期,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为8月31日;毕业证书日期应以8月31日为准,毕业时间为8月31日以后的因试用期时间不满一年不予报考,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中专毕业的试用期证明中工作须满五年,大专毕业的工作满两年,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以此往前推算满相应年限方可报考。
(3)试用时间应正确填写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若考生试用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须同时提交原试用单位的试用期证明。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助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名表上所需填写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登记号即助理执业注册证上的编号;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年月即医师资格证上的发证日期。
7.持自考毕业文凭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注有入学时间的成绩单。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并在申请表右上角照片处加盖乡镇卫生院骑缝章。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1份。
3.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1份。
4.市卫生局人事科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5.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1份。
6.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2份(其余两份留存考生本人、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并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7.本人身份证明1份(交复印件,验证原件);
8.毕业证书1份(交复印件,验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4年3月18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黏贴于空白A4纸上)。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11.试用期合格证明1份。
四、医师资格考试费用
(一)收费形式: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即考生现场确认后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5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10日。
(二)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12〕20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20元/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五、现场补报
请错过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4年4月7日至局医政科进行现场补报。(需自备照片数据及相关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严禁为试用期非在本单位的人员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经查实,出具假证明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望各单位初审后集中携带现场确认相关资料至市卫生局医政科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