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北海市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如下医学教育|网整理:
(一)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由单位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填写由试用或执业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
(1)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签署《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提交两次《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第一次为考点现场审核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报名当前时间(如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第二次为医学综合笔试缴费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缴费时间(如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如不提供,将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报考医学综合笔试处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应填写《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专学历者执业期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满5年;大专学历者执业期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满2年;如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执业地点有变动,需提交相应执业地点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累计满1年。
(3)需提交《考核证明》中涉及到的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机构为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下(含门诊部)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所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大中专学历者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6个月的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白底彩照2张(与上传至报名系统上的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8.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二)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由单位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
(1)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签署《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提交两次《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第一次为考点现场审核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报名当前时间(如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第二次为医学综合笔试缴费时提交,证明内的“试用期起止时间”截止为缴费时间(如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如不提供,将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报考医学综合笔试处理。
(2)需提交《考核证明》中涉及到的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试用机构为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下(含门诊部)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7.近6个月的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白底彩照2张(与上传至报名系统上的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8.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9.外省中专学历考生需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三)材料要求:
1.提交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需试用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的复印件需单位校验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所有的原件经考点工作人员核验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