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桐乡市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网上报名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考生在空白处手写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再进行修改;了解并遵守《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签字;所在单位审核并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考生的试用期单位须与公章一致)。
若报名表上照片打印不清晰或未上传,请加贴照片。若报名表上有信息错误须改正请注明,可在现场资格审核时修改。若在网上报名时无法上传照片者,将数码照片用U盘拷至现场上传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且统一复印在A4纸上,要求身份证未过期且复印清楚)。
3.近期2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和姓名,贴于第二份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6年3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详见附件1、2)。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并有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4)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试用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必须按照单位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完整填写。
应届毕业生还应当提交“机构试用证明(附件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6),并在2016年8月31日前统一提交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科硕研究生还应当提供临床1年实习证明“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临床实习证明”(附件7)。
注:(1)试用期截止日期,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为8月31日;毕业证书日期应以8月31日为准,毕业时间为8月31日以后的因试用期时间不满一年不予报考,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中专毕业的执业期证明中工作须满五年,大专毕业的工作满两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以此往前推算满相应年限方可报考。
(3)试用时间应正确填写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若考生试用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须同时提交原试用单位的试用期证明。
6.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5)。报名表上所需填写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登记号即助理执业注册证上的编号;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年月即医师资格证上的发证日期。
7.申报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8)。
8.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持自考毕业文凭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注有入学时间的成绩单。
10.所有材料请用订书机装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