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健委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搜集了如下内容,请注意查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级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0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96号)及现行职改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情况说明
(一) 范围对象
申报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为我市卫生机构中(不含中央直属和省属单位)直接从事卫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符合云人社发〔2016〕107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市级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属地报名。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申报临床医学类别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现有的职称专业、聘任的职称专业、医师执业注册中的执业范围、现从事的岗位专业四者相一致才能申报。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提交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需与申报专业一致。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人员,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3.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不作为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依据。申报医技类的学历须为医学类或医技类专业,护理专业不作为申报医技类的学历依据。
4.按照市人社部门要求,“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申报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年限以取得职称资格受聘并享有相应职务工资时间起算。”申报2019年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8月31日。
5.借调人员未在本单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得以本单位名义申报职称。回到单位履职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借调期间未承担本单位工作岗位职责任务时间,不计算在履职时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且从事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凡已从事行政工作未履行专业技术职责的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履职年限须严格按照履行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时间计算。
6.申报专业的规范名称见附件1所列121个专业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系统中申报职称专业可直接输入附件1中121个专业检索选择。
7.进修学习必须在履现职期间完成,进修学习的内容须与所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提升或在职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的学习,不作为履职期间进修学习的依据。
8.履现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年限不低于相应的申报条件年限(如博士需要2年的学分合格证,硕士需要4年的学分合格证)。
9.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公共卫生健康机构主治(主管)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须按有关规定到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按照市人社部门要求,“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年限视同为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10.破格申报的条件按照云人社发〔2016〕107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执行。
二、 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及审核推荐程序
2019年采取网络申报评审的方式,申报人员须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目下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进入“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在“附件管理”和“卫生类特殊表”中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2《2019年度申报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在申报系统中“职称申报”“附件管理”中上传,不用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5日
申报人员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信息及相关附件材料后,按照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上申报办理程序进行审核。市级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选择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推荐,县(市)区审批民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选择对应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推荐。未组建推荐小组的各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审批民营医疗机构、市级相关单位(例如市民政局、昆明学院、市委党校)申报卫生系列评审申报人员,推荐评委会选择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委托推荐小组来进行委托推荐。
注意: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9〕96号)要求,“未按网络申报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经三次以上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受理,材料退回,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同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后,封面材料不能修改。请申报人员注意评委会、推荐委员会、申报专业等信息的选择及修改次数。因提交审核的材料含单位公示信息(需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故申报时间较长,请申报人员认真准备、计划好时间。
(二)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1.申报人员对本人填报的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员材料需经用人单位审核。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推荐上报的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审验原件,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同时对申报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履职情况进行认定。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昆卫党〔2019〕10号),公立医院党委需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涉及医务人员职称评聘问题。按照市级人社部门要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在申报系统中填报,打印形成。“基层单位意见”必须对申报人员的个人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及业务、业绩水平(业务业绩评价可包含个人履职期间业务、手术工作量、技术难度层级、承担科研、带教工作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评审表上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公示程序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按照市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相关材料,需提供公示报告、单位公示的方式。
2.评审前公示。拟同意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将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再提交评委会。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需确保提供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清晰性,提交后,即进入审核系统,除返回修改或退回不能进行更改。按申报系统“附件管理”中《2019年度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附件2)顺序上传。上传的材料可以是原件扫描件,若为复印件,则需签署用人单位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备案材料目录中“评委会要求的附件”每个序号对应的材料连续扫描作为一份整体上传。
2.申报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新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文件袋封面按《2019年度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高级技术职称(材料袋封面)》(附件3)打印。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表三”即申报系统“申报信息管理”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栏,需如实填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总结中不得提及个人的姓名。
4.省及中央直属企业、部队工作调动到昆工作人员必须提供资格确认表。
5.云人社发〔2016〕107号文件中列及的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按要求在申报系统“卫生类特殊表”中填写。其中学术论文(病案分析、专题技术报告)和学术著作需在“正文内容”或“本人承担部分”栏中提供文本文档。《2019年度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职称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中“学术论文、病案分析、专题技术报告”一项上传的材料需附《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送论文、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宣读审定表》(附件13),其中上传的学术论文材料必须是正刊发表,有封面、目录和内容。
6.省(部)级以上,州、市(厅)级以上,县(市、区)级以上科技奖,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行业协会的奖励,省(部)级,州、市(厅)级,县(市、区)级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材料目录分别提供。不是上述级别、类别的学术科研成果在其他项中提供。
7.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履现职以来近5年到申报时每一年的审批表。其他人员提供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
8.附件4至附件7材料根据申报人员个人实际情况使用。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时提供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纸质版(附件10);各民营医疗机构、市级相关单位需提供单位承诺书纸质版(附件9)。市级相关单位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需提供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附件11)。
市级审批民营医院及市级相关单位(含未组建推荐小组的开发度假园区)的申报人员材料7月16日至17日报送到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昆明市官渡区双龙新村243号)以便委托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报人员材料7月18日至19日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委直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7月22日至23日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五、其它事项
申报人员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员本年度只能选择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昆明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其中一种来申报评审。
请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仔细阅读昆明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中“使用手册”。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3966158;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160874。
昆卫〔2019〕39号附件:关于2019年度昆明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6.20附件)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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