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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28 10:0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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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友请注意!天津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官方通知,分享如下:

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实际,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切实提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惠民、便民、利民的医疗卫生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保健站、门诊部(所)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的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规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人员范围:与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在该机构中专职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完善职称评聘工作

(一)健全评价体系。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单独制定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原则,重点评价职业素养、医德医风、临床能力、实践经验以及服务质量,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组建天津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公共卫生、口腔、社区护理、药学和检验、放射等医学技术进行专业划分,对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单独评审。

(二)优化评审条件。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做基层卫生职称申报条件,弱化论文、科研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

(三)完善评审标准。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以及对居民综合性健康管理和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等情况,将病案、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

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慢性病管理材料、辅助诊断报告、审核处方材料、健康档案管理数、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创新评价方式。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参加临床实践能力科目考试,申报正高级的参加专业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

员专业工作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理论水平进行综合评议。

(五)规范评审程序。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考核、主管部门统筹推荐、评委会评审的程序进行。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双公示”,严格评审纪律,增强评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长效机制。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人员,颁发全市统一的资格证书,仅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全市统一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但不得同年申报。适当提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中级职称比例,拓展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四、工作要求

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国家和我市深入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基层卫生人才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环节复杂,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统一要求部署开展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吃透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及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同时,要协同做好基层卫生职称改革过程中的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卫生职称改革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稳步推进。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完善预案,确保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卫生系列主管部

门,要切实抓好全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评委会建设,组织好职称评价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人员的申报组织、推荐审核、职称比例核准等工作。基层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有空缺的情形下,可以聘用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兑现工资待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项政策措施,争取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和参与,为深入推进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官方通知:http://www.tjwsrc.com/system/2021/07/22/030061055.shtml

相关附件: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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