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省卫高”综合评审有关要求是什么?”的问题,是很多考友近期关注的问题,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官方内容回复如下,请大家及时查看:
申报参评人员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所在单位有相应空岗且符合附件2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方可参加“省卫高”评审。主要环节有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审等。
(一)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拟于2021年11月按专业分批进行,相关时间安排将在湖南卫生人才网( www.hnyyws.com)公布。申报参评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分别按65%、25%、10%的权重加权构成综合成绩。科研成果奖项、行政性综合奖项、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加分项直接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作为综合评审的主要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科研成果与行政性综合奖项详见附件5、附件6。
(三)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职改领导小组、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6〕2号)的有关规定,自 2016 年起,凡综合成绩合格但在综合评审时因单位评审职数有限而未通过评审人员,在两个评审年度内保留其综合成绩,后续连续两个评审年度在单位有相应评审职数时可直接提交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综合评审。同专业综合成绩保留人员和新申报参评人员按其参考年度成绩的排序(以百分比计)依次排列,提交高评会综合评审。多次综合成绩合格人员选取其综合成绩最优排序提交高评会评审。
(四)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评分项目与程序详见附件7、附件8。2021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人社规〔2020〕12号)精神和要求,用人单位评分表中增加了长期扎根基层加分项。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量化评分小组,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量化评分小组须严格按审定的方案和程序进行评分和公示,评分结果由量化评分小组组长、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复核后由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
(五)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和《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湘卫国合发〔2015〕4 号)有关规定,专技人才援藏、援疆、援非任务结束后,工作积极、业绩突出、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申报高一级卫生系列职称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经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在援助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晋升相应职称。
(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专项表彰奖励者;或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以国家卫生健康
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处贝和乎评价,还工作情况统计表》中的名单为准),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还可破格学历(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大专学历可分别参评副高、正高级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且免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直接参加综合评审。此项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参评人员首次申报现有职称的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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