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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评聘单位按评聘方案中的专家库组建原则,组建本单位自主评聘专家库,专家信息至少于评审前七天录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监管服务平台。自主评聘单位组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由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卫技人员代表和若干学术专家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7人。评聘委员会下设内科、外科、护理、医技或公共卫生等若干专业审议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业审议组根据同行评议需要,可外聘一定数量的外单位专家。如申报评聘对象较少,可不设置专业审议组。评聘委员会和审议组须在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聘监管服务平台抽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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